各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現(xiàn)將《山東省重點研發(fā)計劃(軟科學項目)實施細則》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山東省重點研發(fā)計劃(軟科學項目)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山東省重點研發(fā)計劃(軟科學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根據《山東省重點研發(fā)計劃管理辦法》(魯科字〔2017〕185號,以下簡稱《辦法》)等規(guī)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項目圍繞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對事關全省科技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決策、組織和管理等問題,開展前瞻性對策分析和實證研究,為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和推進科技治理現(xiàn)代化提供科學的決策支撐。
第三條 省科技廳是省重點研發(fā)計劃管理及組織實施的主體,直接組織或委托專業(yè)管理機構開展項目申報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監(jiān)督、結題驗收和績效評估等工作。各市科技局、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及省科技廳確定的其他單位是項目的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實施的直接責任人,按照《辦法》規(guī)定組織實施項目。
第四條 項目一般分為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根據需要,可調整項目類別設置。
重大項目主要圍繞全省科技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頂層設計、宏觀研究、戰(zhàn)略規(guī)劃等全局性和長期性問題開展研究。
重點項目主要圍繞全省科技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某一行業(yè)、領域或區(qū)域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關鍵核心問題開展研究。
一般項目主要圍繞全省科技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當年項目指南自主開展研究。
第五條 項目一般采取公開競爭的方式立項。對有重大或緊急任務需求、組織程度較高、優(yōu)勢承擔單位集中的項目,可采取定向擇優(yōu)或定向委托方式立項。
第六條 項目補助資金從省科技創(chuàng)新發(fā)展資金列支,綜合運用無償資助、驗收后補助、獎勵性后補助等方式給予支持。鼓勵引導設區(qū)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企業(yè)和社會組織出資設立聯(lián)合研究項目,加大軟科學研究投入。
第七條 省科技廳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編制和發(fā)布項目指南。
第八條 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根據項目指南,通過省科技云平臺管理系統(tǒng)向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向省科技廳推薦。
第九條 項目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為省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軟科學研究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組織等。根據需要,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可由省外注冊的單位和社會組織申報。
(二)申報項目負責人為申報單位的全職人員,或為與申報單位簽訂工作合同人員,具備完成項目所需的研究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
(三)申報一般項目的負責人原則上不受學歷、職稱、資歷等限制。申報重大項目、重點項目的負責人一般應具備副高級(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或學術水平較高,在項目研究領域取得同行公認的重大成果;或實踐經驗豐富,在項目應用領域具有10年(含)以上省級決策部門工作經歷等。
(四)申報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在同一年度僅能申報一項項目,且在申報時無未結題項目。
第十條 定向擇優(yōu)或定向委托項目由專家論證并經省科技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后確定立項。公開競爭項目經過形式審查、專家評審、行政決策、社會公示等環(huán)節(jié)確定立項。
第十一條 專家評審遵循同行評價、注重實效原則,綜合運用會議、網絡、函審等方式。鼓勵成果應用單位推薦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相關人員參加項目評審。
第十二條 項目評審要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的不良導向,綜合參考項目負責人的研究經歷、研究基礎和前期相關研究成果等,注重對預期標志性研究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進行評價。
第十三條 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按照擇優(yōu)支持原則提出項目擬立項意見,經省科技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后,在省科技廳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省科技廳按照《辦法》規(guī)定進行復議。
第十四條 省科技廳根據項目公示和復議結果,確定立項結論并下達立項通知。
第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接到立項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與項目主管部門、省科技廳共同簽訂項目任務書。項目任務書要明確項目的實施內容、實施進度、經費預算和考核指標等。
考核指標以項目申報書為依據,原則上不得低于申報書提出的指標。重大項目、重點項目的考核指標還應明確標志性研究成果必須納入省科技廳《軟科學研究》。
第十六條 由多家單位合作實施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要與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xié)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資金安排、知識產權歸屬、法律責任等,作為項目任務書的附件。
第十七條 項目實施期間,項目負責人可自主組建科研團隊并適情調整;在研究方向不變、考核指標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報項目承擔單位備案。
第十八條 項目的承擔單位、負責人、實施周期、考核指標等重大事項原則上不得變更。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主管部門研究形成意見,報省科技廳審核批復。
第十九條 項目原則上不開展過程檢查,以項目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重大項目、重點項目承擔單位應召開項目開題論證會和中期報告會,邀請成果應用部門參加,定期交流共享信息。
第二十條 因故撤銷或終止的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指導項目承擔單位對已開展工作、經費使用、階段性成果、知識產權等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省科技廳,并按照省科技廳核查處理決定依法依規(guī)完成后續(xù)工作。
第二十一條 項目經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完善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19〕120號)和《山東省重點研發(fā)計劃資金管理辦法》(魯財教〔2019〕2號)規(guī)定管理和使用。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調整間接費用比例,具體為:20萬元及以下部分的間接費用不超過50%,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不超過40%,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不超過20%。
第二十二條 項目實施期一般不超過1年。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實施期內或實施期滿3個月內,提交結題申請和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報省科技廳。結題材料主要包括項目研究報告、決策咨詢建議、研究成果應用證明等。
第二十三條 項目結題分為直接結題和專家驗收結題兩種。
第二十四條 項目的研究成果獲得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科技部領導肯定性批示(需標注山東省軟科學研究項目成果字樣),或被省直有關部門、設區(qū)市人民政府作為制定地方性規(guī)章、政策性文件的主要依據,可直接結題。一般項目的研究成果納入省科技廳《軟科學研究》,也可直接結題。
第二十五條 專家驗收結題由省科技廳直接或委托專業(yè)管理機構組織項目同行專家和成果應用單位相關人員成立結題驗收專家組,依據項目任務書確定的任務目標和考核指標進行結題驗收。
(一)按期保質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考核目標和工作任務,予以結題。
(二)非因不可抗拒因素,未按期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考核目標和工作任務,或經專家評審,項目研究成果沒有決策咨詢價值,或驗收文件、資料、數據存在弄虛作假;或研究成果出現(xiàn)抄襲、剽竊等科研不誠信行為等,不予結題。
第二十六條 本年度直接結題或經結題驗收專家評審獲得優(yōu)秀等次的項目,給予資金獎勵。得到不予結題結論的項目負責人,自下一年度起,5個年度內不得申請項目。
第二十七條 按照工作需要,省科技廳可遴選若干成熟穩(wěn)定、具有較高軟科學研究水平的團隊作為軟科學研究基地,給予中長期目標導向的持續(xù)穩(wěn)定經費支持,培育科技創(chuàng)新智庫。
第二十八條 在項目申報、評審、立項、結題過程中,項目的申報單位、負責人、評審(結題)專家等須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對違反科研誠信要求的,按照《辦法》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山東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魯科規(guī)字〔2011〕262號)同時廢止。